政策法规
保密工作“十不准”
发布时间:2020/8/13

一、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

二、不准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移动介质

三、不准将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

四、不准用手机处理涉密信息

五、不准通过互联网邮箱传输涉密信息

六、不准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处理涉密信息

七、不准擅自复印、扫描、存储涉密信息

八、不准到非机关复印场所复制涉密文件资料

九、不准将报废的涉密电子设备出售、赠送

十、不准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涉密会场